貨物采購招標文件編制注意事項
貨物采購是指業(yè)主或稱購貨方為獲得貨物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合格的供貨商或稱供貨方,它包含了貨物的獲得及其獲取方式和過程。那么貨物采購招標文件編制注意事項有哪些?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來和大家一起來探討!
一、包件的劃分
如果一個招標項目欲將標的分成若干個包件,則包件的劃分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將相互關聯(lián)性較大的設備組合在一個包件內;
(2)應考慮有足夠數(shù)量的潛在投標人有能力參加投標;
(3)各包件設備之間的界面(接口)要求應當清晰、明確;
(4)必要時進口設備(或將它們與相關配套國內設備一起)可單獨組成包件;
(5)有利于分別編寫技術規(guī)格;
(6)有利于分別投標、評標、授標、實施和驗收;
(7)有利于降低采購成本;
(8)不會使招標過程拖得太長;
(9)應以包件為單位進行投標、評標和授標;
(10)不限制投標,可限制中標,并允許投標人提供交叉折扣。
二、引用標準
任何一個采購文件所提出的技術標準不可能窮盡所有要求,要學會引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來作為要求的一個閉環(huán),否則這些要求,比如說具體采用什么材料,尤其是驗收方法達不到的時候,雙方就要爭議了,因為采用的方法不一樣,所以在確定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格中的引用標準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 對于非基礎性要求,一般應引用國家標準和/或行業(yè)標準(對國內招標項目);或者引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或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訂的標準(對國際招標項目,也可引用與之等同(IDT)或修改采用(MOD)的國家標準),以確保有足夠的投標人能夠參與競標。
(2) 對于基礎性要求(如設備的電壓、頻率等),應統(tǒng)一引用國家標準,否則今后會因電制不同而需專門為所購設備提供變電設備或專用發(fā)配電設備。
(3) 對于只知某國標準或某企業(yè)標準能夠適用的專項要求,可不引用標準編號,而將具體要求的內容直接寫入技術規(guī)格,且如果可能的話,宜將確定的指標要求改為區(qū)間性或界限性指標要求。
三、對設備的技術要求
在對設備提出技術要求時,應注意以下8點:
(1) 要注意指標體系的合理性,這其中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指標體系應力求完整;二是各項指標之間應當協(xié)調,因為不同技術指標之間往往是相互矛盾、有得有失的,此時就必須在各項指標之間作出權衡,應避免高指標的簡單堆砌或組合,尤其要避免將各家產(chǎn)品樣本中的最好參數(shù)匯編在一起,因為這樣的產(chǎn)品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2) 不能以某家供應商的產(chǎn)品樣本或企業(yè)標準作為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格的藍本,否則將導致招標工作失去公正性和競爭性,而且對招標人也是十分不利的。
(3) 可以量化的技術要求應盡量量化,過于簡單或籠統(tǒng)地提出定性要求往往會導致在評標時難以區(qū)分優(yōu)劣。一旦有異議或投訴時,處理的難度也會大大增加。
(4) 對于要與相關系統(tǒng)設備配套的設備,必須明確界面(接口)的軟硬件要求,并要求投標人作出可以與其他相關系統(tǒng)設備實現(xiàn)集成的明確承諾,且界面(接口)的通訊協(xié)議必須無條件開放,否則今后在系統(tǒng)改造、擴容或升級時可能會受制于人。
(5) 注意重要技術指標的可驗證性,并明確檢驗標準或方法。
(6) 對關鍵技術指標或可能出現(xiàn)理解差異的技術指標應增加術語定義,以免因理解不同而導致評標和決策失誤。
(7) 注意系統(tǒng)招標與設備招標的差異,在確保滿足系統(tǒng)功能及指標的前提下,應給投標人以合理的設備配置自主權。
(8) 如果業(yè)主提供的配套設施有可能成為制約條件的,則應在招標文件中具體說明;對于設計方需要獲取的配套設施技術參數(shù),可設計專用表格要求投標人如實填報(相關參數(shù)與評標過程中需考慮的壽命周期費用有關),以避免在中標人確定之后出現(xiàn)配套設施無法滿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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